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劳务派遣司法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
4.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9年10月20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b0301)、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7.有法院工作经历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8日9:00——10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2017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和《个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计生证明(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压缩打包形式发至邮箱cqfayuan@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发件人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3.报名审核:
11月1日前,我院会通过邮件方式将报名成功与否结果及报名通过考生的准考证发送到各考生邮箱,请各考生留意邮件接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及安排
1.笔试
时间定于2017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申论。
2.资格审核和面试
(1)根据笔试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③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④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
(2)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3)有关笔试成绩、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留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www.qccourt.gov.cn)。
3.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60分以上的人数不足12人,则按实际人数录取 。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我院工作。
六、工资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清远市清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街镇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城区府办发﹝2012﹞49号)文件执行,享受住房公积金及全年七大节日补贴。待省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进一步明确后,则按新规定及相关程序予以调整。住房自行解决。双方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麦永文 联系电话:0763-3392029。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