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7〕6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秋季包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类型、人员范围
1.认定教师资格类型
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人员范围
具有包头市户籍并且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社会人员及各级各类往届毕业生。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8日,期间每天7:00—24:00可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者,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申请者登录后进行网上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后,提交申请信息。(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3.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5.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者必须具有包头市户籍;
(2)凡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3)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户口所在地的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的申请者请于11月13、14、15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到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服务专区进行确认(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申请人可乘23路、30路、56路、61路公交车,到市劳动大厦下车即到);凡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的申请者请到所选旗县区教育局确认(具体时间按照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申请人员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盖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9)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特别说明: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