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大常委会立法队伍建设,拓宽用人选人渠道,上饶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面向全市遴选5名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岗位及遴选对象
1.遴选岗位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九级职员岗位。
2.遴选对象为:上饶市市直及所属县、乡两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满2年(2015年8月1日之前入编)的工作人员;或在我市服务期满且已安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服务期可作为在编在岗年限。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2006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规定;
4.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遴选岗位专业设置根据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和赣人社字〔2016〕319号进行。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8:30至11月10日16:40。
报名地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市行政中心c区507室)。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及《上饶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2017年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盖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如现任职务为副科级非领导以上职务的,应在报名表备注栏内书面承诺“同意不保留原职级待遇”,并亲笔签名,方可报考。
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之比未达到3:1的,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字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其他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履职等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
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上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主要对拟遴选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依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试用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安排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试用。遴选试用期间,试用人员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原则上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情况提出拟遴选意见,呈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聘用和调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它事项
列入本次遴选的事业单位如政策要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本次招聘考试不作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依据,在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时,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如不符合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政策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明确身份和待遇。
本公告由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26807 8239200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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