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按德办发 [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或县委组织部备案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 2年且考核合格、 3年 (指 2008年、 2009年、 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内应聘的,笔试成绩加 10分。
根据《中共齐河县委、齐河县人民政府、齐河县人武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齐发〔 2011〕 31号)文件的规定,在齐河县入伍或退役后属于齐河安置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 10分。
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认,现对符合加分条件的 16名考生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以接受广大考生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给予笔试成绩加分。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0534- 5337611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电话 0534- 5321685。
中 共 齐 河 县 委 组 织 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 7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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