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蚌埠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蚌组通字〔20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为:
1、市纪委机关(含市委巡察办)监督执纪工作人员10名。
2、市纪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人员1名。
3、市纪委派出机构工作人员8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本市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本市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基层工作经历达到要求的选调生。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除基层工作经历达到要求的选调生外,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2月(含12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报考“市纪委机关(含市委巡察办)监督执纪工作人员”职位的应在1985年12月1日及之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应在1982年12月1日及之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报考“市纪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职位”,应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0901)或网络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0903);其他职位专业不限。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截至2017年12月1日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0月24日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蚌埠纪检监察网发布遴选公告。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市纪委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5楼5513房间,联系电话:3116523。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先从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蚌埠纪检监察网下载打印《2017年市纪委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仔细阅读报名要求,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同时,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前,市纪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纪委负责组织。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市纪委机关(含市委巡察办)监督执纪职位”和“市纪委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职位”各差额2人,“市纪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职位”差额1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市纪委将组成若干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五)决定与任职。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市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蚌埠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参加公开遴选资格,并依规依纪处理。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市纪委组织部:0552-3116523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552-3110520
中共蚌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