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市旅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根据《汉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按照“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计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的相关规定,确定14人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详见《汉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将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遴选证明于10月31日12:00前交市旅发委办公室。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将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一)体检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1月3日上午8:00在汉中市钟楼广场(汉台区天汉大道与民主街十字西北角钟楼照相馆前)集合、点名。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2、参加体检时须持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同一底板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体检当天不得食用早餐、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前保持正常的生活规律,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以免影响体检结果。进行x光检测前,须去除金属配饰及通讯器材,以免发生意外,影响检测结果;
4、体检未结束不得离开体检现场。体检期间禁止家长或亲友随行;
5、考生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体检表,不得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体检,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6、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交市旅发委,待市旅发委审核后通知考生领取。考生私自领取体检结果的,市旅发委不予审核,视为未体检,放弃遴选资格。
(二)其它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由组织体检的医院负责收取。
3、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考察。考察在市旅发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着重审查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工作实绩、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确认报名遴选时提供的有关本人年龄、身份、学历、经历等情况是否真实有效。经过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提出遴选人员名单,报市旅发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汉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汉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