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是一家由政府设置的二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担负精神障碍的预防、医疗、康复、心理咨询与治疗、精神卫生健康宣教、社区心理健康指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等,以及承担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工作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第二军医大学心理与精神卫生学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上海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等大专院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和实习带教工作。医院目前开放床位500张,年门诊量17万人次以上。
医院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0余名,近50%为中高级职称,临床医师基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10余名硕士、博士研究生,3人入选上海市优秀人才培养项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1名和上海市公共卫生优秀青年人才2名)、7人入选虹口区临床或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医院设有普通精神科、老年精神科、心境障碍科、心理科(心理治疗中心)和虹口区抑郁障碍临床诊疗中心,以及儿童与青少年、焦虑障碍、睡眠障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美沙酮)、内科等专病门诊,其中心境障碍科为上海市和虹口区重点专科,心理科为虹口区重点专科。
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是精神卫生社区防治全国性示范基地,2005年成为国家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686)项目第一批试点单位,2008年再次成为国家卫生部社区心理健康指导和心理危机干预试点(为全国四个试点区之一)。中心连续五届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连续三届获得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全国优秀门诊”称号,医院的临床质量考核和社区精神疾病防治考核连续十余年在上海市二级精神专科医院中名列前茅。近五年来,医院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上海市医学重点项目及局级课题近10项、区医学科研课题50多项,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SCI论文近10篇)。
上海市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拟计划向社会招聘护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1、护士4名
⑴品德优良、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团队合作意识;
⑵年龄30周岁以下,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能够胜任病区翻班工作;
⑷有一定护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应聘者需提供材料:本市户口或户籍证明、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联系人:徐老师
地址:上海市同心路159号
邮编:200083 联系电话:021-56662531转606
Email: 25352764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