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牡丹江医学院2017公开招聘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院面试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博士学历应聘人员不占比例限制全部进入面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工作由牡丹江医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面试方案报牡丹江医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面试专家组成员在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
3、面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各种证书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包括第一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4、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可向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50元/人。
5、采取自命题试讲和答辩的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7、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牡丹江医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空缺名额,经认定并报省人社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牡丹江医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在牡丹江医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方案解释权由牡丹江医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