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车改革精神,高效保障车改后市直机关的公务出行,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事管局拟招聘合同制驾驶员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数量及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25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许昌市户口,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及以后出生)。
5.取得准驾车型c1及以上驾驶资格。
6.爱惜车辆,具备一定车辆维修和保养知识、技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年驾驶违章次数超过3次,或以往发生过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4.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5.有吸毒、酗酒行为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按照发布公告、驾驶技能测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日为报名日期,通过许昌市人事人才网(www.xcrcsc.gov.cn)和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xcsrczx)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市直公车参改单位根据通知领取招聘方案。
1.报名地点: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d连廊2楼210房间
2.联系人:刘广杰
3.联系电话:0374-2965300 13839049900
4.报名方法及资格初审:现场报名。报名者须递交通知附件(许昌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持有效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张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车改单位合同制驾驶员报名时须持车改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社会人员可到现场填写报名表。
5.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二)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11月6号,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未按时参加者取消聘用资格。
1.驾驶技能考试。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开展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内容为科目二项目,每人2次机会,不计分,测试合格者方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驾驶基本常识、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职业道德及公车驾驶员岗位特点等常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
持a1、b1驾驶证者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3分;市级公车改革参改单位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经正规程序聘用且在岗的驾驶员笔试成绩加5分。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驾驶员体检标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社会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委托招聘及管理方式
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招聘工作,接受委托方的全过程监督;招聘后的驾驶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
五、工资待遇
依据市政府《许昌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方案》批复,结合驾驶员的岗位特点,工资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600元发放,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每人每月591.09元。
如遇工资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标准调整,以人社部门文件为准。
六、人员管理
许昌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对劳务派遣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驾驶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