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州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凉山州法学会拟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考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1、网络管理人员1名;
2、财务人员1名。
二、考调范围
全州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岗位干部。
驻村第一书记可以参加考调,但考调后要继续担任第一书记到任期结束。
三、考调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5、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6、相关岗位要求见《岗位条件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2、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调办,设在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
2、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形式进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月9日下午5:00,报考者需本人到州委政法委政治部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代报。
3、报名需带的材料:
①《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调州法学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下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 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④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编制卡复印件1份(由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⑥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⑦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试
1.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考调办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5: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组织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笔试成绩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考察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州委政法委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考调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试用人员;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试用
体检合格者到州法学会试用3个月。如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考调职位空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州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确定拟考调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调动
根据公示情况,由州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确定正式考调人员,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按照州法学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进行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联系电话:0834-2193697
监督电话:0834-2191293
附件: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