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请已审核交费的考生于2012年7月30日(周一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持缴费收据(免费生除外)、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身份证丢失的,只能凭临时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员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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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