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本区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2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参加2017年6月3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0.8分)及以上,且未被事业单位聘用。
2.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等。
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崇明区2017年度第二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崇明人才网(www.shcmhr.com)向社会发布。
3.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不限户籍的岗位,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4.本区高层次储备人才、“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三类对象,如系在岗或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本区所辖单位工作的,报考岗位时户籍不限。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9:00至11月10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将《上海市崇明区2017年度第二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通过崇明人才网下载)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cmsyzp@163.com。
报名信息表中相关信息须规范准确,其中所学专业须填写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电子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手机号码准确、畅通。
3.报名确认:考生根据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结合自身情况,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表发送至邮箱后,请致电69695140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三、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打印)、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材料不齐或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核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其中,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符合与否的审核标准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19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未进入资格审核范围的不再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度。面试内容根据岗位需求确定,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处事应变能力及专业素养等。
2.面试实施: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证件材料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崇明人才网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40%+面试成绩×60%。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崇明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报批聘用手续,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9699493 69695140 监督电话:69693032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咨询电话。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等行为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