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申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公开选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环境监测人员2名、环境监察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全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其中在乡镇工作的须工作年限年满3年。
(二)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好,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
(2)服务意识浓厚,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扎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环境监测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化学类;
环境监察岗:法学类、计算机类。
3、有明确服务年限未到期者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7年11月 3 日---11月9日)。选调公告在汉阴县人民政府网站、汉阴县人社局网站等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2017年11月10日---11月16日)。根据选调条件,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参选人员填写《汉阴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在报名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汉阴县公开选调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报名,同时提交三张二寸近期证件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及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确定为选调考试人员。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17年 11月18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准考证的领取、笔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于汉阴县人民政府网、汉阴县环保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2、面试:原则上各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选调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3、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 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体检:按照与岗位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均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均合格时,通过考察确定最终正式选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选调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该选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递补一次。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能力、政治素质等。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或选调人员放弃考察出现的空缺,从该选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进行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七)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即可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若调入单位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实行高职低聘。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选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县环保局 5219276
汉阴县选调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