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民政局
关于公开选调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绵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绵阳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绵阳市辖区市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市减灾中心1名,市救助站2名。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严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聘用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公开选调人员为绵阳市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层工作的应当满3年以上,从乡镇调入的新录(聘)用人员应当在乡镇工作满5年,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聘)用人员应当在乡镇工作满8年。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四、不能作为选调对象的情况
(一)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曾被开除公职。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六)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公开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1月16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需提供以下电子文档(发至邮箱874600898@qq.com):
(1)《绵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签署现单位同意报考意见);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1份。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7年11月20日—11月21日9时至17时。
2.审查地点:绵阳市涪城区迎宾路109号市民政局517室人事科。
3.审查资料: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绵阳市民政局对报名信息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综合面试
参加综合面试的人员须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之日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名、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绵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由选调单位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选调单位研究,可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2、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材料。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将在绵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和绵阳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被公示人员因被举报查证属实,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经选调单位研究,可择优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考察和体检。
六、调动
绵阳市民政局根据综合考核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它事项
绵阳市民政局监察室将全程监督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绵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6)2399087
绵阳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