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苏教师〔2002〕15号)的有关精神,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了资格审查评议。本次共受理申请23人,经审查评议最终确定23人合格(名单见附件)。
1、领证时间:2017年11月14-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领证地点:常州市天宁区科技促进中心(竹林北路256号)18楼1852
3、领证要求: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让人代领,还需代领人身份证),单位集体代领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代领人身份证。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