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清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个岗位7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2、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编制,按招聘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具体详见附表1)。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 月 25日至 11 月 26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共两天。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二楼(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左侧)。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7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双面打印),贴好相片;报考时另外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同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四)资格审核。报名时由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经历。报考者是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六、考试
本次考试没有试教环节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有试教环节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5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试教占50分)。
(一)笔试。分值占50分。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2 月9 日上午 9:00—11:00 进行。笔试成绩于12 月 20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二)面试。分值占50分。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有试教环节的岗位增加50分,试教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和试教成绩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
2、没有试教环节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试教环节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七、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八、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报名者,考察时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察可以在公示后进行。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 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城区人社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城区人社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加分。申请人在报名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时间为2017年 11 月 25 日至2017年 11月 26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已列入清城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执行。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申请人要到清城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城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报名。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八)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63--3939380
附件:
1:2017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7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