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武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报考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职位人员的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体能素质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考察政审和体检资格。为搞好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地点
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及分组情况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招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此次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共45人,其中男36人,女9人(具体人员数由总成绩出来之后,据实际情况而定)。男女考生区分性别随机编组,分别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三、体能素质测评项目
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规定,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男、女纵跳摸高,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四、公布体能素质测评结果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其他要求
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地点集合。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如遇恶劣天气,则推迟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武城县委组织部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城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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