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的从事本市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列工作人员。
一、 基本条件
1、招聘的对象必须是参加2017年6月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合格人员,达到本市平均合格分数线150.8分。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团队精神和保密观念。
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
5、面试比例按1:5招录
6、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至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
二、 招聘岗位、职数
1、人事档案管理 (管理岗位)2名
2、人事业务主办 (管理岗位)1名
3、人事业务主办 (专技岗位)1名
三、 职位描述及岗位要求
※ 1、职位描述:人事档案管理 (管理岗位)
2、 岗位要求:
(1) 专业不限;
(2) 中共党员;
(3) 本科及以上学历;
(4)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整理工作。
(5) 要求工作仔细负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 1、职位描述:人事业务主办 (管理岗位)
2、 岗位要求:
(1) 专业不限;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3) 负责人才交流、人事代理、薪资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 1、职位描述:人事业务主办 (专技岗位)
2、岗位要求:
(1)专业不限
(2)研究生学历
(3) 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卫生人力资源数据;
(4) 能独立完成医疗事业的就业、人事等大数据分析及调研工作。
四、 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投送简历(简历中请附本人2017年6月本市公开招考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邮箱:zhglb@shwshr.com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0-20日。
2、 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投送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面试。
3、 考察与体检
面试通过者,对其组织录用考察与体检
4、 拟聘人员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 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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