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任城区教师队伍建设,经区政府同意,从大专(含)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教师105人,其中高中5人、初中48人、小学37人、幼儿园15人。具体岗位设置附后。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应聘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五)应聘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提交的学历证书的专业一致,已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取得的教师资格专业一致;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提交的学历证书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已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取得的教师资格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六)应聘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具有现济宁市行政区划内的常住户口,应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具有现济宁城区(任城区、市中区、高新区、北湖新区)行政区划管辖内的常住户口或户口不在济宁城区但父亲、母亲、配偶之一的户口或工作在任城区;(七)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到31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5日—2012年8月9日(星期日正常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济宁市实验中学(建设路北首)励志楼二楼。
(三)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是现济宁城区行政区划管辖内常住户口但父亲、母亲、配偶之一的户口或工作在任城区的毕业生应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还须提交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可以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效材料或结婚证、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的证明信(证明信应写明其父母或配偶的姓名、系本单位正式职工、与报名人关系、联系电话等,由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件。
(四)报名者须亲笔填写《济宁市任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志愿表》、《诚信承诺书》,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对初审合格者当场进行数码照相。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困难(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济宁市困难(特困)家庭毕业生援助服务卡》、《济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特困职工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之一可免收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验相关证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应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减少相应岗位招聘计划,依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将减少的岗位数调整到其他学科。
四、招聘办法和内容
采取笔试、面试说课的办法公开招聘,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具体时间、考点、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专业知识考试分学段(中学、小学、幼儿园)分学科单独命题,重点考查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公布笔试成绩。
根据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10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10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百分制后加分),任城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同等条件下笔试成绩增加个人所得分值的10%(百分制后)。上述人员在报名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要出具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和区民政局认定的符合我区安置政策的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分别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说课范围。公布参加面试说课人员名单。
(二)面试说课
面试主要考查举止仪表、表达能力等。
说课主要考查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说课内容由应聘人员在专家评委指定的相应学科课程中抽签决定。
抽签决定面试说课顺序。面试20分,说课80分,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公布面试说课成绩。
(三)专业能力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说课同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分。
公布笔试、面试说课、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
五、聘用办法
(一)体检
按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分并列者,面试说课成绩高的优先。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按学段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
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须密封,且加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公章,否则视为政审不合格。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查。对不按时提交人事档案者,无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按学段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
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选岗人员,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选岗人员,分学段学科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应聘中学岗位者须在实验中学和实验初中的岗位选满后再选其他中学,否则视为自己放弃选岗(选实验中学的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选岗后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幼儿园)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选岗和逾期不报到及其它原因造成的空岗,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其任职学校(幼儿园)服务期不少于5年。
(四)待遇
试用期为12个月(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任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8766812367.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任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15725377803.
济宁市任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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