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相关规定,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结合实际,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详见附件1《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且未满参加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其他不符合参加事业单位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已经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hnkjt.gov.cn)和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hnppc.com)。发布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 24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1.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1月24日。
2.报名地点与方式:应聘人员直接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详见附件2)现场报名。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交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等材料。正式在职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应聘的证明,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经初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填写《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中心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指导下,由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胜任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中心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由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报到、面试,未到场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进入笔试、面试的人员成绩,在省科技厅和中心网站公示。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招录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取消应聘资格后,不再递补。考察人员名单在中心网站上公布。考察工作由中心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和成绩,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后被聘用的人员,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按期聘任;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监督电话: 0371-65958122(省科技厅人事处)
0371-86561631(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