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字〔2011〕12号)以及《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李露致同志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拟录用为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办公室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录用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57—88261336(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2017年11月21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