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晋州市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劳动保障所助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30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为在乡镇劳动保障所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晋州市内常驻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岗位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毕业后一直未正式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低保家庭成员;
2、父母双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3、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4、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及资格认定时所须材料如下: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报到证、父母户口本(毕业生未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在村证明上说明关系)、《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低保金发放存折;
3、属父母双失业人员需提供父母领取失业金或安置费等相关手续,并附带村委会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4、属单亲、烈士子女家庭的需提供父母离婚证、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并附带村委会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5、属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父母残疾证、重病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并附带村委会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
2、经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合同期限三年,三年以后自行择业不再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享受岗位补贴(我市现行标准为1480元/月)和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协议期满后自主择业,不享受《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待遇。
3、报名地点: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35号,联系电话:0311-8432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