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招聘154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和专业及数量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7年及以前毕业),且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
(五)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2017年国家及省招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研究生)。
(六)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符合加分的考生将在公开报名结束后在登封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曾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果出现重复报名将取消其参加本次考试的资格。
1.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12月16日。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大厅
3.咨询电话:0371—62831802(市人社局)
0371—62818829(市人才交流中心)
4.考生提供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学位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聘岗位末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且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3.根据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和公示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其他
(一)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登封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招聘期间,考生要经常关注网站通知,合理安排,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全程负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附件:
1、登封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情况.xls
2、登封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