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人才合理流动的良好导向。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方委通字〔2014〕4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调52名工作人员到大方县部分县直单位工作。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行政岗位只能行政编制人员报考。
3.行政或参公编制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行政或参公身份,工资结构按相关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4.事业编制人员报考的,考调人员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根据本单位的岗位情况重新考核聘任,工资结构按相关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二)考调程序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试用及调动等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
详见《大方县2017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考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考调对象
毕节市各级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干部(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个别特殊专业岗位放宽至45岁以下(197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具体详见《职位表》;
3.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12月4日以前参加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参加工作第一年考核为不定等次除外);
4.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适应拟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职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2014年以来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在乡镇服务未满5年的;
5.需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进行回避的;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4日);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参加考调的其他情形。
九、试用及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拟试用人选。对拟试用人选,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合格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大方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方委通字〔2014〕4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
十、纪律监督
在公开考调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县纪委对整个公开考调工作要进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公开考调人员在考调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考调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公开考调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整个工作过程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大方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0857-5688668
监督举报电话:大方县纪委(监察局)
0857-5221501
附件:
1.大方县2017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大方县部分县直单位2017年考调职位表.xls
大方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