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前,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入闱面试人员要在遴选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 查,并按照遴选单位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
1.身份证;
2.报名期间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
4.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
6.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7.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因考生临时弃考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面试比例的,该职位继续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入考察对象。若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全场面试人员仅此1人的,则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8分,方可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仅有1人时,是否确定为拟遴选人员由遴选单位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招考公告中注明要加试的职位,加试时间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人员统一着正装,不得穿戴能反映个人身份或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配饰,含领带、皮带等。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不得泄露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等个人关键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并签名确认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省直单位公开遴选。
(四)工作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特别要写明本人组织或参与完成的重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和业绩,以及该业绩对单位工作或社会发展的作用;也可简要介绍个人获奖及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并结合工作经历简单进行自我评价。个人廉洁证明由单位纪检部门在考察环节另行出具,不需在工作业绩报告中体现。工作业绩报告届时将张贴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公示栏,遴选考生务必认真对待。
附件:2017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xls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