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垦利街道幼儿园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综合素质高,符合幼儿教师任职条件,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3、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的现从事幼教工作的幼师择优录取。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0日后出生);男女不限;户籍不限。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能适应幼儿园工作的需要。
二、报名需带证件
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日至8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垦利街道教育办公室,垦利县振兴路90号二楼235室。
3、准考证领取:8月9日至8月1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
4、咨询电话:0546-2521452;联系人:周老师。
四、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考察报考人员的幼儿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成绩和面试时间、地点请到报名地点查询。
2、面试。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主要包括键盘(钢琴)、声乐、舞蹈、绘画(每项5分钟),说课(8分钟)。以上每项分值20分,总计100分。
3、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4、政治审查。
五、聘用及管理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和政治审查结果按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的人员,并予以公示。若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确定的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再次递补。其它未尽事宜,由垦利街道招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月薪140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年薪执行上一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另外按规定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金。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垦利县垦利街道招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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