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自理。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一、教师岗位(1)烈士子女或配偶,(2)学历(学位)较高者,(3)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4)中共党员。二、卫生技术岗位(1)烈士子女或配偶,(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3)学历(学位)较高者,(4)中共党员。三、其他岗位(1)烈士子女或配偶,(2)学历(学位)较高者,(3)相关资格证书,(4)中共党员。如以上情况都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上交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