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才的招聘工作,吸引中国足彩网的优秀高等医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南海区就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南府〔2009〕39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的职位和报考条件
本场次高校招聘拟招聘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21名。招聘单位、招聘场地、具体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设置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高校招聘毕业生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南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或三年内毕业但尚未就业(包括未签订事业聘用合同)的南海生源往届毕业生;
2.非南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或两年内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尚在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工作安排
高校招聘集中在12月进行,近期的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12月13日,由区卫计局组织区第五人民医院、区第七人民医院等2个单位赴南方医学大学参加高校专场供需见面会。
(二)12月17日,罗村医院赴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参加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三)其他大学招聘专场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南海一点通发布高校招聘公告。各招聘单位在相关高校招聘网站或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高校招聘公告。
(二)应聘者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到相关高校设场招聘,各单位高校招聘考评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笔试和实践考核三个环节。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笔试环节单项满分100分,分别按3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实践考核环节满分100分,按4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面试。面试在招聘现场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单位在面试环节结束后当场评分、计分,根据本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及实践考核环节人员并在现场公布。若实际符合条件人数或应聘人数不足的,可根据报名情况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比例。面试成绩合格分数均为60分,凡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包含考生简介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首先由应聘者介绍自己的主要学习、工作经历及竞聘优势等情况,然后评委可根据应聘者的简介和竞聘岗位的特点进行提问,竞岗者就有关问题答辩。
2.笔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原则上笔试在实践技能考核期间进行。
3.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由招聘单位视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践技能考核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或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
(3)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出现医疗事故的;
(5)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6)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四) 公布总成绩和体检
招聘单位在实践考核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人才信息网、相关高校招聘网或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和公布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在南海人才信息网或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接收和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1.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凭招委会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在毕业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2.招聘单位在办理手续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人员情况汇总报送至区医管局备案。
五、其他
本方案由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7-86220998,联系人:郭小姐。
附件:2017年南海区公立医院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一场)职位表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