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07号)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3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单位是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金湾区三灶镇卫生院,都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补助。培训结束后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不允许报考的情况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则指198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以下,则指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培训人选公示→签订协议、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取证→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2017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9 日,8:30—12:00,14:30—17:30。邮寄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17:30时(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报考单位和岗位代码)。
(2)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金湾区三灶镇卫生院,现场报名和邮寄地址:金湾区三灶镇琴石路,邮政编码:519040,联系电话:0756-7768375,联系人:曾小姐。
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现场报名和邮寄地址:金湾区红旗镇藤山一路1号,邮政编码:519090,联系电话:0756-7260226,联系人:吴小姐。
3.报名材料。
(1)《2017年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1张自行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则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无法证明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7)电子版的个人信息采集表(必须如实填写,如填写有误后果自负,请勿重复发送。采集表和邮件名称请采用以下格式:报考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后6位。电子邮箱:zhjwwjj@163.com)。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不予退还),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笔试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
(3)每个考生只限报考一个职位,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将进行重复报名甄别,一经发现同一考生报考了两个或以上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和资格审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领取准考证时间请留意笔试公告。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各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以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的原件;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核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培训对象。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培训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签订培训协议。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金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转岗培训期为一年。
5.聘用
在规定培训期间取得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定后,签订不少于六年服务协议,办理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金湾区有关标准执行。对未取得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不予聘用。
6.试用期。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社会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转岗培训对象可享受相应政策规定的生活补助。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6.见习期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三)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全程监督。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63833(区纪委)、0756—7263996(区人社局)。
附件:
珠海市金湾区卫计系统招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