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经研究,拟面向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部分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
一、选调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芦溪县范围内县直及以下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身份干部须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中规定的4类可交流进机关条件。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工作作风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年龄33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后出生(含))。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具体见职位要求)。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财会、审计、法律、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8.身体健康,无对履行岗位职责有影响的疾病史。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1.报名推荐。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填写《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跟班锻炼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再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核。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2日,报名地点:县人社局,联系方式:0799-7551501。
2.笔试和面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总分100分,其中公共知识成绩占70%,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成绩占30%,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可降低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县纪委监察局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1:2比例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品质、执行力和操作力、文字水平、现实表现、发展潜力等(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组织考察阶段)。
4.跟班锻炼。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跟班锻炼人选,到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跟班锻炼。跟班锻炼期间,在原单位保留原职级待遇。
5.确定人选。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跟班锻炼等情况,研究确定调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选,在体检合格等程序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动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积极推荐德才兼备、有一定工作阅历、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年轻干部参加选调。
2.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选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及推荐工作,对于推荐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的情形,要严肃追究责任。
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