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按照《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西医党发〔2017〕100号),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11名,招聘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现就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专职辅导员:10名。
2.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品行端正,敬业奉献,严于律己,善于合作,具有主动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具有毕业证、学位证),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
5.年龄要求:不超过32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
6.外语要求: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390分及以上,获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得到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者,外语水平不做要求。
7.应届毕业或在毕业后正常改派期内。
8.应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学生干部或内派服务教师优先。
八、校长办公会研究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聘用。
九、聘用报到
确定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和就业协议,按规定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办理聘用、报到手续。
十、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可能会有调整,请各位应聘者随时关注西安医学院通知公告,并保证手机畅通。欢迎广大有志于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积极应聘!
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以《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准。
联系电话:029-86177532(人事处) 029-86177400(学工部)
西安医学院人事处
西安医学院学工部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