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解决我县城区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经研究决定,高青县英才培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
一、招聘人数
招聘校车驾驶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公民权利;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人民,忠于职守,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A1驾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无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证明。
4.近6个月内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二)录用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均可报名参加,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培训合格后,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表现良好的大客车和公交车司机优先考虑。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为学生专用校车驾驶员。
四、管理方式
学生专用校车驾驶员实行定期聘任,由教育局下设专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驾驶员一经聘任,由县英才培训学校与驾驶员签订“学生校车驾驶员协议书”和“安全运行责任书”,实行岗位责任制,驾驶员不得违反协议和责任书中的规定。
五、工资待遇
驾驶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为学生专用校车驾驶员,签订用工合同。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月工资2000元。学生寒暑假期间工资根据工作安排另行核算。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15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安全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973671 6973608
高青县英才培训学校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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