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经始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五)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六)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七)限韶关户籍人口。
(八)一经聘用,必须在我院服务满3年,服务期内我院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本院的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现役军人;
(四)在读学生;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七)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八)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同时在始兴县人民政府网、始兴县广播电视台、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需本人亲自前来。
2、报名时间:中国足彩网:1月3日至中国足彩网:1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403)。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咨询电话:0751-3931100。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签名处需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ƒ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④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在法院、检察院从事工作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等)。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听打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占30%)。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笔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和法律基础知识两方面内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确定进入听打测试人员(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计算机听打测试(占30%)。为电脑中文听打录入,考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3、面试(占40%)。根据笔试和计算机听打测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形象举止(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听打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首先是法律专业优先,其次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电话:0751-3931185。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薪酬按本县同级公务员70%的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执行(含“五险一金”)。享受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五、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目前我院共有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编制15名,如因以下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①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②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③拟聘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④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⑤应聘后被解聘或主动离职的。
(三)被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15天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即使已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用人单位不作任何补偿。
(五)资格审查贯彻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