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2017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85号)精神,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照试卷满分的60%确定。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潮州市”的考生,请于12月25-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3楼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资料复核(联系电话:0768-2130159)。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三科”和“考二科”2个类别。
(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毕业生,按毕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毕业生,就读前和就读期间,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可一并计算其工作年限。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3)。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复印后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由考生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名称: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2工作简历表.doc
附件3代办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