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社会管理协管员(治安巡防员),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见附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岗位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年龄计算方法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2年12月01日至1999年12月01日出生的人员。
二、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
工资人均约4500元/月(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年终考核奖励、五险一金等)。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实发工资约4000元,根据绩效不同略有浮动。
(二)福利待遇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商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2.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时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公休假期。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给予相应的补休。
三、招聘程序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四、用工方式
应聘人员经考核录用后,与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工作,接受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的统一培训和统一管理。
五、应聘说明
1.应聘材料:《应聘社会管理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以及身份证和学历、学位、退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文件。
2.投递要求:压缩包格式,名称:应聘的岗位-姓名(注意:简历文件格式不符者,投递简历将自动被剔除,请留意)。
3.接收邮箱:nfwb@zh-hr.com(请在Email的主题中注明应聘职位,标题格式为“岗位-姓名”),如“治安巡防员张三”。
4.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我司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保持通信畅通。
5.投递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18时(条件不符合者请勿投简历)。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