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德格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二、 招聘范围及对像
1.报考人员需为满足本次招聘的德格县户籍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7年12月25日前户籍为德格县籍的)。
2.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5日以后,1999年12月25日以前出生)。
三、聘用职位及数量及职责
1.招聘职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2. 招聘人数共6名。
3. 工作职责:在检察官的领导下,承担讯问、询问记录工作,办理案件接收、移交手续,校对、印制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服从岗位分配、热爱检察事业。
2.政治素质较好,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服务意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司法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9:00至2017年12月27日17:00。
2.报名地点: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格县更庆镇香巴拉步行街1号)。
3.报名要求:招聘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书和材料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享受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德格县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报名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录用名额。并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计算机基本运用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 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分数。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 +面试成绩×30%),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比例内末位总成绩若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记入德格县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德格县人民检察院在德格县更庆镇主要街道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德格县人民检察院报到。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德格县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新聘用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需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服务期满1年,方可申请其它人事考试。
九、其它事项
1.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报考人员在参加考试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期间的安全自行负责。
2.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工资为2200元/月/人,并依法购买五险。
3.本公告由德格县人民检察院、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组织实施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招考聘用,由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格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招考聘用在德格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相关事项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8223500
德格县人民检察院 0836-8222041
监督电话:
德格县纪委 0836-8222072
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格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