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民族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国家“十三五”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支持高校。
学校设有27个教学单位、6个教辅单位、1个附属单位,开设本科专业72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蒙药学博士人才项目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涵盖了7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2591人,教职工1880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1个、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1个。
学校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含重点培育学科)13个;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7个,其中国家民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8个,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1个,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1个,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研究基地5个。有6个版本的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社会科学版(汉文)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民族高等教育研究》是全国首个研究民族高等教育的专业期刊。
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是国家三级甲等民族医综合医院,是全国唯一一家国家级重点蒙西医结合医院,也是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考点、国家首批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医护人员1094人,开放床位1300张。有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第三附属医院(赤峰市第二医院)、呼伦贝尔临床医学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附属蒙医医院(通辽蒙医中心医院)在建。
面向未来,学校秉承“博学明理、崇德至善”的校训,坚持“务实办学、创新办学、开放办学、特色办学”的理念,不断深化综合改革,促进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和转型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高水平综合性民族大学。
二、招聘计划
内蒙古民族大学拟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24名,硕士研究生岗位8名。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3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术型)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7)年龄要求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9)应聘岗位所需具体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2017年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后)。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 http://219.225.128.4/job/) ,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要求须完整填写本人不同学习阶段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无工作经历可不填此内容)。
(三)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审查的,在网上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的,不能更改申报岗位。初审未通过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六)硕士岗位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4:1。
(七)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本年度随时报名考察招聘。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各一式二份),并携带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20天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科研业绩成果原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项目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考试方式
(一)博士学历人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30分钟。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和用人单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情况、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硕士学历人员采取面试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30分钟。教师岗位面试以试讲为主的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加试术科考试,试讲与术科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为6:4;教辅岗位以面试与岗位基础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与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所占比例为6:4。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须用蒙古语试讲,答辩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须用所授课语种试讲并作答。
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三)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
(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2017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学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475-8313282 0475-8313123
内蒙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民族大学举报电话:0475-831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