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滨城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专项补录工作,按照《滨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滨办字〔2009〕33号)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对国家、历史、退役士兵切身利益负责的态度,在前期对参加事业单位补录人员档案考核原始分公示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各界监督和退役士兵反馈的意见,经复审复核,对部分相关人员错误信息进行了更正,前期人员信息与本次不一致的,以本次公示信息为准。
在此,郑重重申: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8日。
监督电话:0543-3336229
滨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