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24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加强我区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现公开招聘专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环保员”)2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专职环保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数
本次招聘251名专职环保员。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办法进行,笔试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为1:3,若不达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原报考条件不变,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优先聘用。
5.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人选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员。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考试内容不能透露个人信息)。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4.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考试综合成绩及排名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查询。考试总成绩或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招聘专职环保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区招聘专职环保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街道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广州市劳动合同书》,连同考察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试加权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0-82111823 82111831(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本公告由黄埔区招聘专职环保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须携带学历鉴定,未有学历鉴定的考生请提前办理(预计15个工作日)。
(三)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招聘专职环保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黄埔区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