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人〔2008〕7号文件和《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石屏县2008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将我县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素质考试方案制定如下:
一、成立专业素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略)
二、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由州人事局按《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于2009年4月16日至17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一张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到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验证,符合资格条件者发给考试通知书,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专业素质考试资格,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专业素质考试时间
专业素质考试时间为2009年4月19日至20日。其中:教育系统岗位(县一中、县二中、县三中的岗位)考试时间为2009年4月19日;卫生系统岗位(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龙武卫生院、牛街卫生院、龙武计生服务所、牛街计生服务所的岗位)考试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各岗位具体考试时间祥见考试通知书。
四、专业素质考试方法
(一)教育系统岗位考试方法
1、专业素质考试采用按学科说课(课前说课)的方式进行考核。
2、考试地点设在石屏县第一中学。
3、每个考生的说课时间为15分钟。
4、说课内容为所招聘学科高一下学期教学内容。
5、考点设候考室、备课室、说课室。考生按规定时间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考试通知书到候考室内封闭等候,按招聘学科抽签确定说课顺序。抽到1号签的考生先到备课室备课,每位考生的备课时间为60分钟,备课时间到安排说课,1号考生备课15分钟后安排2号考生备课,依次类推直到考核结束。
6、每个学科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用人单位2人(须从经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州人事局备案的考官库中抽调),其余5位考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经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州人事局备案的考官库中临时抽签确定。
7、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其余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二)卫生系统的考试方法
1、专业素质考试采用专业知识提问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县妇幼保健院宣教人员岗位只采用实践操作)。
2、考核地点设在县人民医院。
3、考生按规定时间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面试通知书到候考室内封闭等候,通过抽签确定实践操作的顺序。
4、每个考生回答问题和实践操作的时间为15分钟(县妇幼保健院宣教人员岗位实践操作的时间为60分钟)。
5、考官由7人组成,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经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州人事局备案的考官库中临时抽签确定。
6、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其余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五、其它要求
1、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考官对考试成绩酌情扣分。每场考试结束时,召集所有参加本场考试的考生当场公布各个考生的考试成绩。
4、考官与考生有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时,必须回避,并提前告知县专业素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5、《石屏县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素质考试评分表》必须经考官签字;《石屏县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汇总表》必须经主考官、记分员签字并经监督人员审核签字。
6、专业素质考试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不满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7、面试考核工作,邀请县人大、县纪检监察局和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监督。
8、严禁考官及工作人员绚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石屏县人事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