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人数确定
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分组面试的在本面试组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笔试成绩高的、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的、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时间较长的、曾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且受表彰级别较高的。再有并列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内容主要有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考察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导致该岗位拟聘用人数小于计划招聘数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本面试组本岗位的人员同时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的,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