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乡镇(园区)公务员及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公开选调肥西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范围
肥西县乡镇(园区)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基层政法系统在编在岗公务员,入职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且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本次选调人数共1名。
选调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决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选调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选调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选调公告规定的要求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选调人员。
(七)公示
1、选调人员统一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选调人员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选调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选调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
(八)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即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
咨询电话:0551-68841840(县委政法委)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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