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交通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200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具有大客(货)车驾驶技能者优先考虑。
(五)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2000年3月1日以前、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具备大客(货)车驾驶技能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含)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含)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及薪酬待遇
(一)主要职责
1.协助交通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2.协助交通民警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勘验现场,保护、清理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协助指导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4.协助交通民警监控、看管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员;
5.报告道路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6.协助交通民警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
7.协助交通民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接受群众求助;
9.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薪酬待遇
1.应发工资:每人每月3780元/月=基本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最低层级工资)+岗位工资700元/月+津贴工资880/月(按实际上岗执勤天数核发污染防尘补贴40元/天,最高22天)+月度考核奖400元/月(考核合格)+伙食补助100元/月+通讯费2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根据服务年限和考核结果每2年递增200元/月,年功工资每满1年递增50元/月;
2.每月按实际加值班情况核发加值班费;
3.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年终考核奖金;
4.按相关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取暖费;
5.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6.伙食、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7.根据国家法律享受带薪休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按报名表相关要求准备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彩照、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并通过指定邮箱(3171184237@qq.com)将上述资料投递进行在线申请。未按报名表要求投递报名简历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完善、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中国足彩网:3月9日至30日,报名人员如达到计划招聘人数1:2.5比例,将不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地点
1.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通过网上报名人员须于3月31日至4月1日前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包括当面核实报名者的身份、学历等信息和身高测量。报名者需携带本人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除本人照片)和复印件1份。现场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材料不相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交通常识。
(二)面试
面试以了解应聘者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为主。
(三)附加分
1.附加分项目:
(1)公安及政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加3分;
(2)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加3-5分;
(3)持有有效大货车、大客车驾驶证(b2、a)加2-4分;
(4)公安及政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曾就职于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有立功受奖情况的,视立功受奖情况加3-5分
(5)有写作、外语、计算机应用、体育、文艺及其他专业技能等特长的应聘者,凭相关刊发作品、等级评定书、获奖证书,视情况加2-4分。
2.以上加分项目可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初审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环节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笔试及面试成绩分配比例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总成绩将于中国足彩网:4月6日前,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www.cdjg.gov.cn)进行公示。
(五)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以《准考证》公布的时间为准;
地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成都市三环路羊犀立交外侧蜀西环街街口右侧)。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以通知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之后应聘环节。体检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岗前培训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考察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406946、86406817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中国足彩网: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