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汕尾市纪委招聘政府聘员体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具体名单见《汕尾市纪委招聘政府聘员体检对象名单》(附件1)。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市纪委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如发现体检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录用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汕尾市纪委组织部0660-3361713,汕尾市纪委干部监督室0660-3291812)。
二、体检集合地点
3月15日(星期四)上午在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市红十字医院)二号楼三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3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时医院需收取体检费450元,此项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缴交。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中共汕尾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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