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市环境保护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环境监测岗1名:从事环境监测分析工作;须承担夜间应急监测分析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和学历要求:环境科学(a083001、b082603)、环境工程(a083002、b082602)、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b070502、b070503),本科及以上毕业。
2.职称和资格证要求:已取得环境监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为准。持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101号)的要求,从事监测、数据评价、质量管理以及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必须经国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
3.工作年限及年龄要求:在环境监测领域从事环境监测分析工作5年以上。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中国足彩网:4月25日—中国足彩网:4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事监察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8号。招聘联系电话:0757-83876279 联系人:廖工、梁工,邮编:528000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工作时间以工作单位开具证明文件为准并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对应的社保凭证。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留意佛山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foshanepb.gov.cn/)内人员招录或手机短信、电话通知。
六、考试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规定,此次拟招聘的岗位要求环境监测类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及技能测试:委托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出面试考题,由佛山市环保局人事科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一步的技能测试。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合格者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以用人单位邀请环境监测领域专家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要求实施考核。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最终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按3:7的权重合成最终成绩。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佛山市环境监测站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佛山市环保局同意后。拟聘人选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结果,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批准进事业编制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