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安局根据雇员空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考文职雇员15名(男性),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务员身份,实行雇用合同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计划招考文职雇员15名(男性),考生岗位及专业信息如下: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朝阳市市区及各县(市)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含)至1998年4月10日(含)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的。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朝阳人事人才网(www.lncyrc.com.cn)或朝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www.cyga.gov.cn)查询。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能雇用。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进行公示3天,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七)雇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雇员,由市公安局与雇员签订《朝阳市政府雇员雇用合同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雇用期满后继续雇用的重新签订雇用合同。
联系电话:0421-2610827
朝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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