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双塔区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和辅警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21个,共53人,在区政府各部门及部分乡(镇)、街工作,具体见附表;招聘辅警人员15名,限男性,在双塔区维稳大队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编外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要求:男性40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2日(含5月2日)以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2日(含5月2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辅警人员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朝阳市双塔区常住户口;
5、男性,年龄为20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88年5月2日至1998年5月2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无限制);
7、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170厘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纹身、烟疤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编外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辅警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附件3)实施。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政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编外工作人员考核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由所在居住地村(社区)和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材料。辅警人员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双塔区政府网站(www.lnst.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1、编外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双塔区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版)履行聘用手续。工资待遇为月工资1260元,由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日内办理聘用手续,到用工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一经发现资格与以上要求不符,立即终止聘用合同。
2、辅警人员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塔区政府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人员,由政府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待遇为月工资1700元,由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参加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招聘公告由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3990563
纪律监督电话:2855047
朝阳市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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