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深入推进我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经娄星区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娄底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结合学校的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区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92名,其中高中教师62名(定校定岗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130名(其中蛇形山镇中心学校22名、水洞底镇中心学校18名,定校定岗招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1、高中教师 62名:娄底二中15 名、娄底三中34名、娄底四中13名;
2、农村初中教师42名:语文6名、数学6名、物理4名、化学4名、生物4名、地理 4名、政治3名、历史3名、体育8名(篮球教师4名、足球教师4名);
3、农村初中、小学通用科目教师16名:英语6名、信息技术2名、音乐4名(其中舞蹈教师1名)、美术4名;
4、农村小学教师32名:语文教师15名、数学教师15名、体育教师2名;
5、蛇形山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22名;
6、水洞底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18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与条件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报考者的有效身份证为准;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晰,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
1、高中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2)须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科目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中高中心理学教师要求为高中心理学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是心理学且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须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初中、小学通用科目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须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4、小学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小教大专班毕业;
(2)须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中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2、报考者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考试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和娄星在线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娄星区人社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4、娄星区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娄星区人社局0738-8211709)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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