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新宁县教育科技局下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5名。根据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详见附表1-5。
(二)岗位要求
1.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其它条件:符合所报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条件和要求(详见附表1-5)。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公办教师和特岗教师。
(2)未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现任国家公职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
(5)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有吸毒史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在参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须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务员政审考察标准执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283(县纪委驻县教科局纪检组)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