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体检
面试合格,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工作,试用期限为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731-85486456